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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46章 魏家的借贷生意(第6页)

都占股了,朝廷肯定就很难一言而决。

“至于生意,主要是异地通兑和抵押放贷业务。

大家都知道,《大明律》明文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,每月取利,并不得过三分。

但民间实际放钱者,多高达五成甚至更高。

据我所知,刑部每年的案子里,超过一本一利的多了去了。

建立这大明银号,其实我所想就是规范民间私钱借贷,避免百姓和商人惨遭不法之徒盘剥。

九出十三归、坐地抽一这些,早就该消失了。”

魏广德继续说道。

在中国古代,高利贷生意做得做大的王朝,就是元朝。

由于蒙古贵族被明令禁止直接经商,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商人“斡脱商人集团”出现。

他们为蒙古贵族输送财富从而得到贵族庇护,斡脱商人发放的高利贷“斡脱钱“也获得了权力默许。

近代的“九出十三归”、“坐地抽一”等高利贷形式,就是在元朝发展成形的。

这种高利贷年息超过100%,百姓一旦负债,多因不能偿还而“家破人亡“。

而这些放贷形式,依旧在大明各地盛行。

当初魏广德初涉私钱放贷业务,就坚持按照朝廷律令放贷,月息三分,所以他才敢毫不遮掩过往。

但凡有人查他,都会发现,所有魏大人放出去的借款,都是朝廷认可的借贷,不存在多收一分钱的利息。

即便到现在,魏家私钱放贷生意做的很大,但他依然坚持这点。

好吧,也是因为魏家放贷守规矩,倒是让他在朝中受到的攻讦少了许多。

毕竟,这年头规规矩矩按照朝廷律令放贷的生意人,是真的不多。

特别这两年经济繁荣,对资金需求极大。

至于说一年三成利息是不是太高了,这个其实真不算。

毕竟,在金银为本的社会,钱财总量有限,钱更“值钱”。

而做生意,就需要流动资金,所以三分利真的不算高。

“善贷,你不会要入股吧,把你放出去那些债做进去?”

劳堪忽然问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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