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大概四十多岁,金发碧眼,鼻梁高挺,身材保持得很好,走起路来腰杆笔直,带着一股长期身居高位的傲慢。
在他的身后,还跟着两个同样穿着军装的随从,手里提着两个银色的金属手提箱。
李凡的目光,第一时间就锁定在了那个为首的白人军官身上。
都不用看军衔,他一眼就认了出来。
这家伙,就是戴维斯!
身份识别雷达笼罩下,他的身份根本就无所遁形!
就是这个逼,策划了那场该死的“猎鹰行动”!
就是这个杂碎,害死了自己的七个兄弟!
那一瞬间,李凡感觉自己全身的血液,都冲上了头顶!
一股狂暴的杀意,像是压抑了许久的火山,差点就要喷发出来!
他放在桌子下的手,猛地攥紧了拳头,指甲深深地陷进了掌心,传来一阵刺痛。
这股疼痛,让他那几乎要被愤怒冲垮的理智,恢复了一丝清明。
不能动手!
至少现在不能!
李凡强迫自己冷静下来。
小不忍,则乱大谋。
这个仇,一定要报!
但不是现在,也不是用这种最简单粗暴的方式。
他要让这个戴维斯,在最得意,最意想不到的时候,从天堂坠入地狱!
他要让他,在无尽的恐惧和绝望中,为自己犯下的罪行,付出最惨痛的代价!
想到这里,李凡眼中的杀意,缓缓地退了下去。
他重新靠回椅子上,面无表情地看着走进来的戴维斯,就像在看一个毫不相干的陌生人。
而戴维斯,也在打量着李凡。
当他看到坐在主位上的,竟然是这样一个看起来只有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时,他的眼神里,明显闪过了一丝轻蔑和不屑。
就这么个毛头小子,竟然就把阿不舍那个蠢货给灭了?
看来,不是这个小子有多厉害,而是阿不舍实在是太废物了。
戴维斯在心里,已经给李凡下了定义。
一个走了狗屎运,侥幸成功的土匪头子而已。
这种人,他见得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