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们完全不是对手。
为了彻底剿灭叶儿羌汗国的残余势力,在藏地诸多土司的请求下,明军于万历四十二年,正式入藏。
大战数十场,小战百场。
彻底灭亡叶儿羌汗国的残余势力,当然,随着战事的持续,大明朝对藏地的控制,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。
万历五十年春。
朱翊钧觉得时机到了。
对藏地也开始了调整。
大明朝原本对藏地僧俗首领的册封仅有“法王”,“国师”,“禅师”等笼统头衔,而等到军队驻扎之后,赐号开始分级。
将活佛分为三等,一等为“阐化大活佛”,授予格鲁派达赖、噶举派噶玛巴等跨区域领袖,赐九旒银印、纻丝蟒袍,许其节制部分僧俗事务。
二等为“护教活佛”,赐七旒铜印、素色锦袍,仅掌宗教教务……
三等为“守寺活佛”,无印信,赐敕书一道,承认其宗教身份。
所有封号均需每五年进京朝贡一次,朝廷核验其传承后敕书,未按时朝贡者,自动降格或褫夺封号。
规定活佛转世灵童需从朝廷备案的“族裔名录”中遴选,禁止活佛从原青海蒙古部落,原叶儿羌蒙古或反明势力属地遴选灵童。
达赖若生于蒙古,朝廷可直接驳回其坐床请求,要求格鲁派另选藏地部族子弟为转世灵童。
派驻“钦赐经师”,给一等、二等活佛配备朝廷选派的汉地高僧或藏地亲明僧人,名为“辅佐教务、宣讲佛法”,实则监督活佛言行,经师直接对兵部负责,可密奏活佛异动,拥有“暂停活佛教务”的临时权力。
藏地活佛的影响力离不开地方部族支持。
而地方部族,必须送世子前往北京居住十年。
才能回去继承头人的职务。
只要在北京城居住十年,接受教育十年,回去之后,便能得到驻藏明军的支持。
参照汉地“州县治民,寺观管僧”的模式,将藏地划分为“政教分治的十三大教区”,每个教区对应一位一等或二等活佛,明确划定,活佛掌教务,土司管民政,卫所主军政,三者互不统属,均对朝廷负责。
对活佛限定其权限为“传经弘法、管理寺院僧众、修缮宗教典籍”,不得擅自向部族摊派赋税、征召兵丁,寺院的土地、农奴需登记造册,上报朝廷。
这个时期的藏地,充斥着大量的农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