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护律师申请休庭。法官准许。
林晚被法警带离证人席时,经过被告席。
陈砚舟忽然开口:“林晚。”
她脚步未停。
“你右耳后的痣,”他声音很轻,却清晰传入她耳中,“是我十六岁那年,用圆珠笔给你画的。你说像北斗七星,我就天天描,怕它淡了。”
她终于驻足。
没回头,只肩膀几不可察地颤了一下。
“后来你考进青藤,我偷偷跟去报了旁听。你上课记笔记,我坐在最后一排,把你的字迹临摹了三百二十七遍。”
“你生病住院,我扮成护工守了四十三天。你发烧说胡话,喊的不是我名字,是‘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’。”
“你忘了这些,没关系。”
“但我记得。”
“所以——”
他停顿良久,仿佛耗尽所有气力:
“——我认罪。”
整个法庭哗然。
林晚闭上眼。
一滴泪,终于砸在冰冷的地砖上,洇开一小片深色痕迹。
判决日,阴。
林晚没去法院。
她在青藤大学法学院旧址旁的梧桐道上走着。落叶铺满小径,踩上去沙沙作响。手机震动,是周珩发来的判决书摘要:
被告人陈砚舟,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故意杀人罪(间接),纵火罪,行贿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附加刑:终身剥夺政治权利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她盯着“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”八个字,看了很久。
手机又震。
一条陌生号码短信:
【晚晚,北斗七星,我帮你重新画好了。在你书桌第二格抽屉最里面。别怕,这次,它不会淡。——Y。Z。】
她回到家,拉开书桌第二格抽屉。
里面没有画,只有一只素净的木盒。
掀开盒盖,一枚银色U盘静静躺在丝绒垫上。
插入电脑。
桌面弹出一个文件夹,命名为:“林晚的光”。